尔康制药
7月16日,一名股民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尔康制药,证券代码:300267)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尔康制药在年报中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损失。长沙中院已于当日受理此案。
一个月前,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对尔康制药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其在2015年、2016年虚增利润近2.5亿元,存在虚假记载,决定对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5名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
重仓4万余股,损失29万元
原告李亮(化名)诉称,她于2016年7月11日以14.56元的价格买入5000股尔康制药,随后又以14.75元-13.15元不等的价格8次买入,至2017年4月24日合计买入43100股,于2017年11月28日以7.52元全部卖出。整个交易过程中,产生投资差额损失29万余元。
在此期间,尔康制药2016年4月6日发布2015年年度报告,2017年4月21日发布2016年年度报告,同年5月10日宣布停牌。2017磺苄西林钠年8月9日,尔康制药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内容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稽查。
2018年6月11日,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尔康制药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1805.888万元,虚增利润1585.973504万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1.03%,净利润的2.62%。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25507.519184万元,虚增净利润23225.44488万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8.61%,净利润的22.63%。尔康制药于2016年4月、2017年4月分别公告的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李亮根据尔康制药发布的2015年、2016年虚假年报,信以为尔康制药是业绩优良的白马股,重仓买入,没想到尔康制药磺苄西林钠是违法披露信息,虚假陈述,最后真相揭露,导致她损失惨重”,李亮的诉讼代理人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继玉说,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的处罚决定一出来,李亮就搜集资料准备诉讼了。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注意到,除了尔康制药,李亮起诉的被告还有尔康制药的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尔康制药聘请的中介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董事长曾公开承诺赔偿
公开资料显示,尔康制药成立于2003年10月,是国内品种齐全的药用辅料龙头企业,也是国内少数几家拥有新型青霉素类抗生素——磺苄西林钠原料药和成品药注册批件的企业之一,主营业务分为药用辅料、成品药、原料药三块。尔康制药2011年9月27日登陆创业板,实际控制人帅放文。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2017年5月9日,尔康制药被质疑“涉嫌造假”,当日,公司股价跌停。此后尔康制药申请停牌核查。5月11日,深交所下发对尔康制药的关注函,就相关质疑表示关注,督促公司尽快进行核查,并请会计师出具相关说明,及时发布澄清公告。深交所将结合尔康制药年报披露情况一并进行审核。
在2017年5月12日股东会上,尔康制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帅放文曾“郑重声明”:尔康制药的财务数据不存在舞弊行为,尔康制药相关财务数据经过有资质机构审计。
而在当年底,帅放文的表态来了个大转身。据证券时报网2017年12月5日报道,帅放文向投资者公开表达歉意,并承诺赔偿,同时表示公司目前运营正常,已经开始着手准备相关投资者赔偿事宜,“只要我活着,就要把它全部赔掉。”
2018年6月11日,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达的处罚决定,除了对尔康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外,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帅放文、刘爱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王向峰等6人给予警告,分别罚款10万元;对王健等7人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3万元。
“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如果在2016年4月6日及以后(含当日)买入尔康制药,并在2017年8月9日及以后(含当日)卖出或持有尔康制药,并造成亏损的股民都可以索赔”,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的陈继玉律师介绍,本案中他的当事人先行不支付任何费用,由与其律所合作的某第三方诉讼投资服务平台垫资,进行全风险代理。
该平台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前已有不少股民联系我们,准备起诉,前期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由平台垫付,为了保障股民利益,承诺打赢官司再付费,如果败诉则不予收费。”
据媒体报道信息,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对尔康制药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有多人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要求尔康制药赔偿其因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并获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