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托他帮忙卖玉佩,他却找人给卖家下药,偷偷抢走了玉佩,但终究是一场空。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起抢劫案的二审刑氯硝西泮片一盒多少钱事判决书。
2020年7、8月份,山西长治的陈某经人介绍,答应陪王先生前往北京卖一块玉佩。据称,王先生十年前花5000元淘了一枚“血玉”,有人估价几百万。
但是,陈某偷偷打起了玉佩的主意。8月12日晚,陈某找了周某、吴某和郑某三人一起商量抢走玉佩的事情,四人决定使用药物将王某迷晕,这样就可以轻松地拿走玉佩。8月13日下午,郑某和周某从医院取回氯硝西泮片一盒,该药有强烈的催眠作用。为了试验效果,还由周某试吃了5片。周某将剩余的15片溶水后装入事先准备的四个小玻璃瓶中。
8月13日晚,王先生与他们四人在太原火车站会合。郑某在上车前反悔,没有上车,悄悄拿走了三瓶药,还试图劝阻三人不要抢劫。
8月14日凌晨,陈某将药液倒入纸杯加水后,给王先生喝下。在王先生昏睡后,陈某用指甲刀将其脖子上玉佩的绳子剪断,拿走玉佩,之后下车逃跑氯硝西泮片一盒多少钱。
2020年8月16日、17日,陈某四人先后被太原铁路公安抓获。
经鉴定,被抢玉佩为岫玉挂坠,价值人民币100元。
2021年4月19日,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陈某等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陈某属于犯罪的组织召集者和积极实施者,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周某积极参与了犯罪预谋并具体实施抢劫财物行为,系主犯,但地位和作用小于陈某;吴某参与犯罪预谋并实施望风等配合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以依法减轻处罚;郑某参与犯罪预谋并提供犯罪使用的药物,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吴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郑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