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区域:河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1779
功能主治:1、适用于伴有痰液分泌不正常及排痰功能不良的急、慢性呼吸道疾病,例如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加重、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及支气管哮喘的祛痰治疗。 2、术后肺部并发症的预防性治疗。 3、早产儿及新生儿婴儿呼吸窘迫综合症(IRDS)的治疗。
用法用量:缓慢静脉滴注。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每天2-3次,每次1瓶,严重病例可增至每次2瓶。6-12岁儿童:每天2-3次,每次1瓶。2-6岁儿童:每天三次,每次1/2瓶。2岁以下儿童:每天2次,每次1/2瓶。 婴儿呼吸窘迫综合症(IRDS)的治疗:每日用量总量以婴儿体重计算30mg/kg,分4次给药,静脉输注时间至少5分钟。
主要规格:50ml:15mg*100瓶100ml:30mg*100瓶
产品成分: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氨溴索,其化学名称为反式-4-[(2-氨基-3,5-二溴苄基)氨基]环已醇盐酸盐。
发布日期:2018-12-01 21:18
【医保类型】
无
【是否中标】
是
【产品优势】
【代理条件】
诚实守信,有责任心,具有销售药品的合法资质
【提供支持】
市场保护,完善的售后服务,合法资质,充足货源
【备 注】
百度,五星国药
【生产厂家】
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
【成 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氨溴索,其化学名称为反式-4-[(2-氨基-3,5-二溴苄基)氨基]环已醇盐酸盐。
【用法用量】
缓慢静脉滴注。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每天2-3次,每次1瓶,严重病例可增至每次2瓶。6-12岁儿童:每天2-3次,每次1瓶。2-6岁儿童:每天三次,每次1/2瓶。2岁以下儿童:每天2次,每次1/2瓶。婴儿呼吸窘迫综合症(IRDS)的治疗:每日用量总量以婴儿体重计算30mg/kg,分4次给药,静脉输注时间至少5分钟。
【功能主治】
1、适用于伴有痰液分泌不正常及排痰功能不良的急、慢性呼吸道疾病,例如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加重、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及支气管哮喘的祛痰治疗。2、术后肺部并发症的预防性治疗。 3、早产儿及新生儿婴儿呼吸窘迫综合症(IRDS)的治疗。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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