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瑞吡坦

招商区域:上海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5342

功能主治:对化疗诱发的恶心和呕吐,初始剂量为首日125mg,化疗前1h服用;第2~3d,每日80mg。化疗前1h服用,用于重度抑郁症(伴焦虑) 每次300mg,qd。但疗效尚不明确,以上无需根据性别或种族调整剂量。对于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对于轻到中度肝功能不全者,也无需调整剂量,尚缺乏重度肝损害时的药动学资料。老年人也无需调整剂量。晚期肾病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人也无须调整剂量。 用途 抗肿瘤药

用法用量:用法用量:阿瑞吡坦用于化疗诱发的恶心和呕吐时,常与昂丹司琼(仅首日使用)及地塞米松合用。具体用法如下: 化疗前30min,静注昂丹司琼32mg,服用地塞米松12mg,第2~4d,早晨,再服用地塞米松8mg。

主要规格:医药级98.5%

产品成分:阿瑞吡坦 C23H21F7N4O3

发布日期:2018-12-01 17:05

产品详情

产品招商信息

【是否中标】

【产品优势】

疗效确切、代理方便;

【代理条件】

较强的市场推广能力;

【提供支持】

提供合理的运作空间,确保投入与收益成正比;

【备  注】

低价供货,产品空间大、保护严;

产品使用说明

【生产厂家】

上海曙灿实业有限公司

【成  分】

阿瑞吡坦C23H21F7N4O3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阿瑞吡坦用于化疗诱发的恶心和呕吐时,常与昂丹司琼(仅首日使用)及地塞米松合用。具体用法如下:化疗前30min,静注昂丹司琼32mg,服用地塞米松12mg,第2~4d,早晨,再服用地塞米松8mg。

【功能主治】

对化疗诱发的恶心和呕吐,初始剂量为首日125mg,化疗前1h服用;第2~3d,每日80mg。化疗前1h服用,用于重度抑郁症(伴焦虑) 每次300mg,qd。但疗效尚不明确,以上无需根据性别或种族调整剂量。对于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对于轻到中度肝功能不全者,也无需调整剂量,尚缺乏重度肝损害时的药动学资料。老年人也无需调整剂量。晚期肾病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人也无须调整剂量。用途 抗肿瘤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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