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市市场监管局公布4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OTC新闻2022-03-17 10:54:19387阅读
  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打造舒心、葛根软胶囊放心的消费环境,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大力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清理整治,依法查处了一批案件。为震慑广告违法行为,宣传广告法律知识,增强防范意识,现公布4起典型案例。

  威海恩威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商品性能、功能表示不清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销售“金奥力牌葛根枳椇软胶囊”的广告,对商品的性能、功能、允诺表示的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葛根软胶囊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2021年3月,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8000元。

  青岛易居金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布含有“0元购商铺”内容的虚假房地产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1年4月,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0000元。

  威海利达自控设备有限公司使用终止专利宣传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门户网站中宣传产品“T型巴均速流量计”是专利产品,专利号:2014204969560。但该产品专利权因未缴年费已于2016年8月25日终止失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使用已经终止的专利作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2021年1月,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00元。

  威海天悦置业有限公司对规划建设中的市政设施未注明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长寿源·书香世家”房地产广告“紧邻轻轨 无限升值潜力 星级物业……”未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未注明“轻轨”处于规划中这一条件,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2021年2月,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5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果发现违法广告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来源:威海市场监管)

  值班总编:孙 锋

  编辑:张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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