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亲测购买感冒发烧药:线下登记上传信息,线上购药被拒

OTC新闻2022-03-15 13:48:47133阅读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通报28家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药店,2家药店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26家药店被查封、停业整顿,其中两家药店负责人不落实防控政策被刑事立案侦查。

  在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各大小药店都严格了购药流程。消费者还能到药店购买到感冒发烧药吗?10月25日,记者通过探访实体药店和线上购药的方式,体验疫情期间的“严格”购药流程。

  购买方式:实体药店现场购买

  体验结果:不发烧才有资格填表购药

  疫情期间,在药店购买退烧、止咳等药品,都需要哪些手续?上午10点多,记者来到位于白石桥地铁站附近的鑫康济堂大药房实地体验。

  一张木桌拦在鑫康济堂大药房门口,桌上满满当当贴着购药提示、药店登记报告及闭环管理流程图、海淀区发热门诊名单等5张纸质通知。经过扫码测温后,记者顺利进入了药店。

  一听说记者想要购买常见的退烧药布洛芬混悬液(美林),药店工作人员立刻警惕起来,开始了一连串的询问:“发烧吗?还有什么其他症状?现在是疫情非常时期,我们得问清楚您买药的原因。要是您发烧,我们可不能把药卖给您。”

  当记者明确表示“不发烧,只是想买一盒退烧药囤货备用”后,药店工作人员才指了指柜台上张贴的“购药提示”,示意说:“您得先登记,把这表格上的信息都填好。您填的信息我们药店也看不到,都是直接上传到市场监管局系统里的。”

  扫描购药提示上的二维码,记者的手机上出现了一份来自于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药械科的电子版“药店退热、止咳类药品销售情况登记表”。除了购药者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常规信息外,表格上还必须填写症状、购买药品的名称及数量、药店名称等一系列详细的信息。药店工作人员指导记者说,如果没有发烧、咳嗽等症状,要在表格中填写“无症状”,并标明自己买药只是为了“备用”,“今明两天,会有食药所的人再给您打电话核实一下情况”。

  直到盯着记者填表完毕,手机上显示出“提交成功”的字样后,药店工作人员才将手中的退烧药递给记者。

  位于天通苑北三区的凯尔康平价药店,门口摆放着一排桌子,两名店员就守在门口卖药。顾客不能进到室内自选药品。“先扫一下大数据行程码,再用健康宝扫码登记。”店员指导记者进行了扫码登记,并进行了测温,还对着一张表格详细询问了近期是否去过宏福苑等高风险地区。完成了一系列手续,才终于可以购药。但当记者提出要买感康或康泰克这类解热镇痛抗病毒感冒药时,店员马上警觉起来:“要买这种药必须登记上报,你得扫一下这个码。”说着,指了指桌上一个“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感冒退热类购药实名登记平台V3 .0”的二维码,当记者面露难色不愿扫码时,店员干脆拒绝了记者的购药需求。

  购买方式:外卖平台在线下单

  体验结果:药店主动取消订单

  上午,记者登录美团买药平台,在一家名为“111医药馆苏州桥分店”的店铺首页页面看到,滚动播放的店铺公告中明确提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购买咳嗽、退热、咽干咽痛、抗感染及抗病毒类药品实行实名制购买”。此外,公告中还用不同颜色的字体特别标示出,“如您存在正规药品网购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感冒等相关症状”,建议线下就医。

  在外卖买药平台,能顺利买到退烧、止咳等药品吗?记者决定亲自下单体验一下。

  记者首先在美团买药平台下单了儿童常见的退烧药“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混悬液(泰诺林)”、北京同仁堂秋梨润肺膏、三金西瓜霜润喉片这三款退烧、止咳药。下单后,手机页面立刻跳转至购药实名登记页面。购药人必须在线填写用药人姓名、年龄、联系电话、家庭地址、体温、症状、14天内是否去过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等一系列信息,才能完成下单购药。

  10点50分,在填写过购药实名登记表后,美团平台显示记者已下单成功。

  但想要在线买到退烧、止咳等药品,显然没这么容易。11点03分,记者的手机上接到了111医药馆打来的电话。为何要下单购买退烧、止咳药?药是给谁吃的?发烧吗?有什么其他症状?药店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向记者详细询问了一番后,明确表示:疫情期间,您购买的退烧、止咳药不能发货,只能把单子给您取消退款。

  电话挂断后,记者的手机上立刻出现了订单取消和购药退款通知。

  提示:发热症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

  记者从北京市药监局了解到,疫情期间,主治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退烧、止咳正规药品网购、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在药店可不能随便买了。目前,本市对进入药店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停止销售“四类药品”,引导至发热门诊就医;即使不发热,到药店购买“四类药品”也必须实名登记。北京市药监局已督促指导全市药店在店面张贴“新冠肺炎11种症状及附近发热门诊地址”提示,引导出现发热等11种相关症状人员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

  本市加大对药店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停业整改;对“四类药品”销售信息不登记或登记不全、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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