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口罩、药品未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标价 海口两药店分别“吃”5000元罚单

OTC新闻2022-03-15 10:39:5384阅读
  南国都市报、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4月18日讯(记者 蒙健)4月17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期,因销售口罩、药品未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仁和阿莫西林颗粒价,又有两家药店分别获罚款5000元。其中包括海南永敬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秀华路东分店和海口美兰康盛堂大药房。

  据介绍,今年1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对海口市和平北路新桥大厦第一层的海口美兰康盛堂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药房涉嫌没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口罩。经执法人员调解,该药店当场赔偿给消费者300元。该药房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美兰分局对该店立案调查。

  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海口美兰康盛堂大药房每个口罩购买价是2元,销售价是每个3元,销售了100个共获得利润100元,上述用来销售的口罩110个都没有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上述口罩110个货值330元,违法所得100元。

  1月29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在秀华路的海南永敬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秀华路东分店依法检查时,现场发现当事人药店里的柜台上摆卖的(唐王牌)耳聋片、(仁和牌)阿莫仁和阿莫西林颗粒西林颗粒等商品未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立案调查后经查明,该店里柜台上摆仁和阿莫西林颗粒卖的(唐王牌)耳聋片等药品确实存在未明码标价的事实。

  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美兰分局依法对海口美兰康盛堂大药房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处罚款5000元;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依法对海南永敬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秀华路东分店处罚款5000元。

  原标题:销售口罩、药品未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标价 海口两药店分别“吃”5000元罚单
手机版  |   电脑版  |   联系我们 |  合作详情  
广告合作:15370512792 本站不出售任何药品,个人购药勿打

© 立民医药保健品招商代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