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礼就要送健康!春节期间 你知道如何购买保健品吗?
春节临近,各种保健品推销活动更加频繁,消费者在选购保健品时,一些不良商家利用消费者相关知识欠缺等特点进行虚假宣传、设置消费陷阱,不断侵害消费者权益,因消费者盲目购买保健品而引发的投诉也不断发生。为帮助消费者正确认识保健食品,科学理性消费,避免陷入消费误区,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保委特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保健食品消费时应注意:
01 正确认识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是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特殊种类,介于其他食品和药品之间。
02 学会辨别保健食品标识
正规保健食品具有专门的标识和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为“小蓝帽”图案,下方有“保健食品”字样。国产保健食品为“卫食健字第号”或“国食健字第 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卫进食健字第 号”。保健食品包装上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消费者也可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
03 走出保健食品消费误区
消费者首先应切记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医学上无法达到的功效,保健品同样做不到,有疾病还应及时去医院治疗。老年消费者还应注意,不能拿保健食品当饭吃,更不能过量食用,切不可撇开医生指导胡乱购买,还应注意不要陷入“价格越贵越好”、“功能越多越好”、“保健食品能保人长寿”、“吃长寿地区的食品就能长寿”。
04 远离保健食品消费陷阱
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采取各种手段诱导和欺骗老年消费者。他们抓住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利用大部分老年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缺乏相关知识及判断能力较弱的特点,在推销保健食品的过程中,以所谓“专家”讲座、“名医”义诊、科技产品、患者现身说法等方式忽悠老年人;以免费体验、免费抽奖(旅游)、优惠赠送、试吃使用、感恩活动、庆典让利等方式诱导老年消费者;或利用老年人怕老、怕病的心态,将一些小毛病危言耸听地夸大,迫使老年人购买其产品;或针对部分老年人远离子女、生活孤单寂寞的特点,对老年人设下“亲情陷阱”;有的打着虚构的国家机构、国际机构名义、甚至打着投资高额回报的幌子骗取老年人信任……
种种手段诱骗老年人购买其推销的商品,而其最终销售给老年人的,却往往是一些劣质药品及虚夸功效的保健品。对于这类欺骗手段,各类媒体经常予以揭露和曝光,老年消费者要多关注媒体相关报道,对于不法商家的骗局和陷阱要保持清醒头脑,凡涉及消费环节,切记保持冷静。
05 理性看待各类促销活动,健康理性消费
对于“送礼送健康”、 “送米送面送鸡蛋”等一些打着免费的幌子保健品,施以小恩小惠,甚至杜撰“国家XX协会、专家委员会、公益组织”等貌似高大上的机构,推销质次价高的保健品敛财的行为一定要檫亮眼睛。购买保健食品,要去正规医院、药房、超市等正规的渠道购买,并注意查验商家是否证照齐全,最好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度好的商家购买,不通过“会销”等非法途径购买。购买时注意索要正规发票和联系方式,收集保留好相关宣传资料,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将相关票据、资料等作为维权证据。
06 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维权能力
老年消费者要学会正确选购保健食品,为帮助广大消费者理性选购保健食品,2018年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防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虚假宣传的消费提示》,整理了市场上针对监管部门批准的27类保健功能的虚假宣传表述,如对“降血糖”功能,“可以替代胰岛素等降糖类药物;预防或治疗糖尿病等”的表述即为虚假宣传表述;对“降血压”功能,“治疗高血压;抗血栓;预防改善老年痴呆症等”的表述即为虚假宣传表述等等。
07 商家必须严格执行《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规定: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在保健食品标签显著位置,以“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清晰标注保质期,让保质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选购,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最后,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主动关注这27种常见的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虚假宣传表述,凡是这些虚假宣传表述的产品,无论是在商场超市等线下实体店销售,还是通过网络、会议、电视、广播、电话和报刊等方式销售,请消费者不要购买,同时可以拨打12315、88900000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春安行动”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进行重拳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