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区域:西藏/山南地区
功能主治:用于敏感菌所致呼吸道感染伤寒及尿路感染
产品成分:阿莫西林。其化学名称为:(2S,5R,6R)-3,3-二甲基-6-[(R)-(-)-2-氨基-2-(4-羟基苯基)乙酰氨基]-7-氧代-4-硫杂-1-氮杂双环[3.2.0]庚烷-2-甲酸三水合物。
用法用量:口服。撕开小袋,把药粉倒入适量的凉开水中,摇匀,即可服用。小儿:一日剂量按体重20~40mg/kg,每8小时1次。新生儿和早产儿每次口服50mg,3个月以下婴儿一日剂量按体重30mg/kg。
主要规格:0.125g*15袋×400盒/件,管状内包装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3221865
招商区域:西藏/山南地区
功能主治: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菌的链球菌属,肺炎菌,淋球菌等引起的细菌感染性疾病.
产品成分:详见说明书
用法用量:详见说明书
主要规格:50mg*15袋*300盒/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8130
招商区域:河南/郑州市
功能主治:【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慢性呼吸道疾病继发感染,如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肺间质纤维化、支气管哮喘、陈旧性肺结核等;肺炎,肺脓肿; (2)肾盂肾炎、复杂性膀胱炎、前列腺炎; (3)烧伤创面感染,外科伤口感染; (4)胆囊炎、胆管炎、肝脓肿; (5)腹腔内脓肿、腹膜炎; (6)生殖器官感染,如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盆腔炎。
产品成分:甲磺酸帕珠沙星
用法用量:用法:静脉滴注。 用量:一次0.3g,一日二次,静脉滴注时间为30~60分钟,疗程为7~14天。可根据患者的年龄和病情酌情调整剂量。 给药注意事项 (1)应用本品前应先做细菌学检查。一般来说,为防止细菌出现耐药,在感染的致病菌确定后,在保证病人治疗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给药时间。 (2)给药期间,不管有无必要继续用药,在开始给药3天后应判断继续用药的必要性,评估是否停用本药或改用其它药物。一般来说,本药最常用治疗疗程14天。 (3)此药一般不可与其它药物或输液剂混合使用。 (4)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疗程。参考如下: 肾清除率(ml/min) 给药剂量 44.7 一次0.3g,一日二次 13.6 一次0.3g,一日一次 透析患者 一次0.3g,3天一次
主要规格:0.3g*400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0905
招商区域:河南/郑州市
功能主治:"对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杆菌中从头孢克肟敏感菌引起的以下感染有效。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并发作细菌感染、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急性胆道系统细菌性感染(胆囊炎、胆管炎);猩红热;中耳炎、鼻窦炎。"
产品成分:详见说明书
用法用量:冲服。 成人和体重30公斤以上的儿童用量:每次100mg(2袋),一日二次; 成人重症感染者可增加至每次200mg(4袋),每日二次。 儿童:每次1.5~3.0mg/kg计算给药量,每日2次,或遵医嘱。
主要规格:50mg*6袋*300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636
招商区域:辽宁/沈阳市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产品成分:化学名称: (6R,7R)-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3-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水合物
用法用量:口服。撕开小袋,把药粉倒入适量凉开水中(约20毫升),摇匀后服下。成人一次0.25g, 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或遵医嘱。小儿按体重一日20—40mg/kg,分3次给予,但一日总量不超过1g。
主要规格:0.125g*14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247
招商区域:北京
功能主治:详见说明
产品成分: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阿莫西林按C16H19N3O5S计算0.25g,克拉维酸0.03125g,两者之比为8:1。
用法用量:口服 1、治疗中度感染:成人及体重大于40kg(或年龄大于12岁)的儿童,根据病情的需要,每日2次,每次2片,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体重小于40kg(或年龄小于12岁)的儿童,建议的剂量如下:2~12岁的儿童,每次1片,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2、治疗严重感染:成年及体重大于40kg(或年龄大于12岁)的儿童,每12小时一次,每次4~6片。体重小于40kg(或年龄小于12岁)的儿童,建议的剂量如下: ①7~12岁的儿童,每次3片,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②2~7岁的儿童,每次2片,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③9月~2岁的儿童,每次1片,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3、对于肾功能受损患者:肾功能受损的病人一般不要求减少剂量;严重肾功能受损的病人,肌酐清除率<30ml/min者,不应服用本品。 4、对于肝功能受损患者:应慎用本品,并且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主要规格:12/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167